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? 债务人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,主要如下: 1、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、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;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。 2、基于抚养关系、扶养关系、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; 基于退休金、养老金、抚恤金、安置费、人寿保险、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; 3、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、使用中的运钞车; 4 、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、器械、设备及其他物品; 5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,法院不能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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