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研究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,一般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,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大体相同,也包括作出强制执行决定、告诫和实施三个主要部分。但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还有自己的一些特点。 一、申请。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是基于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。没有行政机关的申请,法院就无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。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,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书、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。 二、审查。法院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,应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。知果认为行政处理决定正确,执行申请合法时,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,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。如果认为有错误或违法时,经法院院长批准,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,并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。 三、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。法院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后,应向义务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,命令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。如果义务人仍拒不履行义务,则由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。 关于强制执行、终结执行、中止执行等问题,可电话咨询:孙典军教授的专业律师团队 151 0690 88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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